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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按2004年末公司的总股本180440万股为基数,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

  2、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0日

  3、除息日:2005年6月1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05-010号公告。

  二、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按2004年末公司的总股本180440万股为基数,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实际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0.24元;扣税前与扣税后每10股实际现金红利:扣税前每10股实际现金红利3元,扣税后每10股实际现金红利2.4元。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20%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24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发起人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3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股权登记日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国家股、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军工路4049号吉发大厦14楼

  咨询电话:(021)56443578-541、(021)56443578-543

  传真:(021)56443574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